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医用高压氧舱安全使用,做好高压氧科(室)医护技人员安全防护,以及环境设备的消毒处理,中国康复医学会组织相关专家制订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用高压氧舱安全使用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指导意见),供相关医疗机构在疫情期间安全使用医用高压氧舱工作中参考。
根据下列文件要求,依法规范做好防控。
《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国家卫健委(国卫办疾控函[2020]65号)2020.1.23
《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国家卫健委(国卫办疾控函[2020]70号)2020.1.23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国家卫健委(国卫办疾控函[2020] 156号)2020.2.2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国家卫健委(国卫办疾控函[2020] 184号)2020.3.3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修订版)(国务院令第588号)
WS/T 313-2019《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国卫通[2019]14号)
WS/T 311-2009《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 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 368-2012《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国卫生行业标准)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
《医用高压氧舱安全管理与应用规范》(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医学分会第八届委员会2017年10月)
如国家出台最新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相关标准,以最新标准执行。
(一)疫情防控期间高压氧治疗工作首先要服从全局,在各级医疗机构的统一指导下,依法防控,科学防控,因地制宜开展工作。
(二)高压氧科(室)需全员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相关知识培训,学习掌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展情况,以及各级政府与专业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规范和防控知识。
(三)对所有就诊患者均需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要求进行排查。
(四)开展高压氧诊疗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要求,在严格防控疫情的前提下,酌情开展诊疗工作,避免疫情播散。
(一)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要求,严格排查就诊患者。
(二)严格把控进舱治疗适应证,急需高压氧治疗的I类适应证,建议单独开舱治疗;其他患者不建议实施高压氧治疗,以防止聚集性感染。
(三)合理设置隔离区域,用于患者筛查。患者及陪同人员体温正常,且佩戴口罩,方可到高压氧科(室)就诊。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对发热患者,按要求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四)高压氧治疗过程中,患者非吸氧阶段均要求佩戴口罩;陪护人员全程佩戴口罩。治疗过程中加强通风换气(排气口应设在室外)。
(五)每舱治疗结束后对氧舱和诊疗区进行全面清洁消毒,标准参照《医用高压氧舱安全管理与应用规范》(2018版)(氧舱消毒隔离制度)。
(六)详细记录就诊患者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确保需要时能够联系到本人,以备追踪和管理。
(一)高压氧科(室)医务人员应强化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工作区域应备有充足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二)根据不同岗位特点,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或KN95/N95口罩、戴一次性帽子,必要时戴乳胶手套、护目镜等。防护和隔离应遵循WS/T 311-2009的要求。
(三)严格落实手卫生规范:接触患者前后、操作过程中注意洗手与手消毒;手卫生应遵循WS/T 313-2019的要求。
(四)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
(一)氧舱和工作区域空气消毒:每舱治疗结束后进行,可选择紫外线灯、臭氧消毒器及其他获得卫健委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消毒器,消毒方法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空气消毒后注意通风换气。
(二)氧舱、地面和其他物体表面:用500 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氧舱内壁、地面和物体表面。
(三)尽量选用一次性诊疗器械、器具;尽量固定专用治疗、护理用具;使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清洁与消毒。
(四)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处置。
纯氧加压舱的使用、消毒、处理原则与空气加压舱相同。
(一)对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除非病情急需高压氧治疗,不建议在隔离期给予高压氧治疗。
(二)如果患者在高压氧治疗过程中,出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症状,应按照规定立刻上报科室和医院,接触人员隔离和防控流程参照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进行。
(三)氧舱空气消毒:可选择过氧化氢或者过氧乙酸熏蒸、3%过氧化氢气溶胶喷雾、紫外线消毒、臭氧消毒器及其他获得卫健委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消毒器,消毒方法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空气消毒后注意通风换气。
(四)氧舱、地面和其他物体表面的消毒:用1 000 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氧舱内壁、地面及物体表面。
(五)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处置。
(一)高压氧治疗前,按照各所属地区及医疗机构的要求对患者及陪舱人员进行筛查。
(二)尽可能减少护工及家属的陪舱,如病情需要,陪舱人员在舱内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三)高压氧诊疗过程中,患者及陪舱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及时引导至发热门诊进行筛查,同时上报医院,并追踪其接触过的相关人员,对其接触过的区域和物品进行相应的消毒处理。
(四)治疗科室与患者及陪舱人员互留电话,并告知如高压氧诊疗后14天内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应及时报告科室。
本指导意见是针对疫情期间医用高压氧舱安全使用工作提出,其他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政策性文件请参见国家卫健委及各级政府的相关指南和方案。
编写人员:
顾问:方国恩 牛恩喜 燕铁斌
组长及主笔:潘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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